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規污染物,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在環境中即使濃度較低,也可能具有顯著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其危害具有潛在性和隱蔽性。
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完成國內外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危害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落實“一品一策”,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HxS 類)、六溴環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限制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類)、全氟辛酸、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PFOA 類)、壬基酚的用途,規范抗生素藥物的使用;基本實現重點行業二噁英類達標排放。
到2035年,我國建成較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我國將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摸清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針對列入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
我國還將建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每年完成5-10種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2022 年底前,發布第一批優先評估計劃。
征求意見稿提出:
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
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2025年底前,逐步禁止PFHxS 類、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限制 PFOS 類、PFOA 類的生產和加工使用;禁止壬基酚用于農藥助劑;基本實現二噁英類全面達標排放。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將在長江、黃河等流域和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周邊,重點河口、重點海灣、重點海水養殖區,以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針對石化化工、橡膠、樹脂、涂料、印染、原料藥、污水處理廠等重點行業領域,選取重點工業園區和企業,開展一批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與治理工程試點示范,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污水和污泥、廢液和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